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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 编辑: 2004/12/17 09:55:35  字体: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2、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或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的。

  (二)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2个科目(考两科)的考试。

  四、上述报名条件“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指从事经济(含税务)、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

  五、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六、报名方法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5日上午9时起至12月31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1月7日,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经自治区税务师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四)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务必在报名表内注明原档案号和已通过科目名称。

  (五)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七、《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1、在网上完成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结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http://www.nxpta.gov.cn(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 →填写“《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贴上相片→交单位审核并盖章→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初审。(以上由考生自己或在考试机构的指导下完成)

  2、在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

  (以下由考生或考生单位与考生机构共同完成)

  初审通过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缴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3、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必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单位、姓名)。

  4、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已参加上一年度的老考生,“上一年档案号”栏为必填栏。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税收工作时间的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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